清仁宗嘉慶13年(1808年)3月12日,奏報查明台灣內山蛤仔爛番埔開墾情形。(奴才賽沖阿 跪)

奏為查明臺灣內山蛤仔爛番埔開墾情形,酌籌辦理,恭摺具奏,仰祈聖鑒。 事竊照,朱濆匪船於上年八月內在雞籠澳經官兵剿,敗竄匿蘇澳番界,當經奴才札飭前任臺灣府知府楊廷理,馳赴內山蛤仔爛番地,鼓勵番勇協力堵剿。經奴才附片具奏,並聲明蛤仔爛居民開墾若干,請俟辦賊事竣, 再行奏請聖訓,辦理在案。嗣據該府楊廷理稟稱,該處南北狹長約一百五六十里,東西寬一二十里至二三十里不等,中有濁水溪一道。溪北為西勢,有土圍五所零星民庄共二十三處,與番社錯處,男女丁口約有二萬餘人,開墾田畝八百餘甲溪南為東勢,近溪間有民居,其餘均係生番。僅墾田二百餘甲,並無民庄。惟岸裏社熟番在羅東地方開墾,其蘇澳又在羅東之南,中隔番社等情。 奴才查蛤仔爛本係界外番地,今民人熟番越界私墾,本應驅逐治罪,惟是開墾年久,已成永業,一經驅逐,不惟沃土拋荒,而無業遊民盈千累萬,實亦礙難辦理。因思該處民番久已相安,且經為官出力,自應歸入版圖以廣聲教。 雖番地初闢,設官安兵均多窒礙,而為之有漸,可期獉狉日開。經奴才行據臺灣鎮總兵武隆阿臺灣道清華,妥議章程,詳覆前來。奴才悉心詳核,謹就管見所及逐一臚陳恭請聖訓

一●蛤仔爛與民人錯處,生番應倣照熟番之例,酌設屯弁,以資約束也。查生番向置化外,原可順其不識不知之性,毋庸官為經理。今蛤仔爛生番三十六社,除打馬煙等十社,依水傍山與居民隔絕,毋庸議外,其餘奇蘭武蘭等二十六社,或民屯錯處,或貿易相通,當洋匪竄泊之時,能知大義,為官出力,已與熟番無異,自應照熟番之例,酌設屯弁,以資約束。 查東勢生番十三社,番丁約三千餘名,應請設立屯把總一員,屯外委一員;西勢生番十三社,番丁約一千餘名,應請設立屯外委一員,俾令鈐束番眾。其各社原有頭目,仍循其舊。惟熟番設屯,另簽屯丁巡防差遣之用。今奇蘭武蘭等社向在化外,究與熟番有間,所設屯弁,祗令約束番眾毋庸另簽屯丁,以歸簡易。將來該生番等情願薙髮歸化,再令造送名冊,與熟番一例,設屯辦理。至該生番等,各有墾地,足資養贍,議設屯弁,毋庸另給月餉。

一●蛤仔爛流寓民人,應設立總甲董事,以便稽查也。查蛤仔爛距淡水同知衙門三百餘里,其地山深溪險,流寓民人丁口至二萬餘人之多,此時既不便加以驅逐,即應照臺灣廳縣設立總甲董事之例,俾令在地稽察,以免藏匿匪類,滋生事端。 惟廳縣設立總董,係由廳縣官點充,今番地初開,未便草率,應令該鎮道選充,以昭慎重。查該處居民漳人最多,泉人次之,粵省人較少,應即於該處漳、泉、粵籍民人內,擇其誠實可靠為眾信服者,於漳州庄內選充八人泉州庄內選充六人粵庄內選充二人。其一切地方命盜案件,均令總董呈報淡水同知衙門查辦,遇有匪類藏匿,即協同庄民查拏送官,仍將總董姓名造冊送部,如一年之後辦理安靜,應請酌給頂戴,以示獎勵。倘不勝任,立即撤回,另行點充。并飭淡水同知,就近留心察查,以示嚴肅。

一●番民開墾田園,應請一律免其報陞,以示優恤也。查臺灣番社田畝例不陞科。惟民買番地薄徵租賦,今蛤仔爛現開田畝,除東勢開墾二百餘甲,查係番業番耕例不報陞外,其西勢開田八百餘甲,有番業番耕者,有民人租瞨番地開墾,抽納番租者,並無番地賣斷,與民人管業之事。 惟民人為番傭耕,間有山頭地角,自出工本開墾之處,然畝數零星不成片段,又與番業相錯,今番地初開,若遽履勘報陞,殊覺擾累。查乾隆五十五年,查辦私墾埔地三貂一處,地畝不成片段,經部核議,免其報陞有案。 今蛤仔爛民墾零星,番地事同一例,應請暫緩報陞,俟田畝日闢,查實民管番業之後,再行照例報陞,以歸核實。

一●岸裏社熟番,流寓羅東地方,應另設屯弁以資約束也。岸裏社,本係彰化縣熟番,因生齒日繁,原有埔地不敷餬口,陸續移居羅東地方,現在已有二千餘丁。若驅令仍回岸裏本社,殊覺窮乏可憫,應請即在羅東地方,限以地段,俾令墾耕自贍,仍毋許多佔荒埔,致啟爭端。 至原設屯弁,相距窵遠,難資管轄,應即於現在隨官出力,各頭目內擇其為眾信服者,另設屯外委一員,以資約束。

一●蛤仔爛海口,應責成現設屯弁總董隨時巡查,以資防範也。查蛤仔爛,北有烏石港,南有蘇澳,為海口門戶。近年時有洋匪窺伺該處,既未安設官兵,自應酌籌防範,以免疏虞。查該處民番,從前捐給租稻團練鄉勇,防守已屬嚴密。 今又設立屯弁總董,官人聲勢更壯,且開墾田畝邀恩,免予陞科。又無別項差徭,該番民等力有餘暇,更當感激自效。除原有鄉勇,應循其舊外,嗣後倘有匪船竄泊,應即責成該屯弁總董等,一面報官,一面率同番勇協力防守,以昭嚴密。

一●三貂一帶應添設隘丁,以資稽察也。查淡水地方,通蛤仔爛道路,除三貂外,尚有小路二處,均應一體設立隘丁,嚴密稽察,毋許該處民番將鐵觔軍器私行帶入。至番眾打鹿防獸,鏢鎗器械勢不可少。即民人墾田犁鋤及尋常刀械亦未便禁絕。 幾有出赴城廂市鎮買製者,應令編號報官,以示防微杜漸之道。其無業遊民及形跡可疑者,亦准該隘丁盤詰毋許潛入番界。仍令淡水營廳隨時嚴查,以靖地方。

一●民人熟番私入禁埔開墾,歷年久遠,失察職名無從追溯,應邀恩免予查辦也。查越界私墾,地方官原有失察之咎,惟此項民人熟番或因節次臺匪滋事,潛入避難,或因船隻遭風擊碎,隨地流寓,歷年久遠,漸聚漸多。究係何員失察,實亦無從追溯。 查從前剿辦林逆,事竣清查私墾埔地所有失察文武職名,均邀恩免其查議在案。現在蛤仔爛地方既請歸入版圖,所有失察私墾職名,可否免其查議之處,出自皇上天恩,嗣後該處地方,文職歸淡水廳管轄武職即歸新設艋舺營遊擊管理。 每年該遊擊同知親往巡查一次,以專責成。

以上各條,奴才督同該鎮道等,逐一核議,係屬因地制宜,為目前應辦要務。該生番等從此涵濡聖化,不過數年之後,生番自必盡為熟番,彼時田土日闢民番情洽,應如何履畝勘丈設官安兵之處,再行查看情形辦理。 除應設屯弁總董姓名分管地段,俟奉有諭旨,再由鎮道造冊詳咨外,所有奴才籌辦緣由,謹會同陸路提督奴才許文謨恭摺具奏,併繪圖貼說,恭呈御覽。伏祈皇上睿鑒訓示。再奴才拜摺後,即由鹿耳門登舟,遵旨內渡回任,合併陳明,謹奏該部議奏。

嘉慶十三年三月十二日。

●後記

1.本文作者賽沖阿,嘉慶11年,為欽差大臣,赴臺灣平蔡牽朱濆。卒於道光8年(1828年)。

2.文中提到的官人有臺灣府知府楊廷理、臺灣鎮總兵武隆阿、臺灣道清華、陸路提督許文謨

3.賽沖阿認為蛤仔爛番埔開墾應辦要務有七: ●蛤仔爛與民人錯處,生番應倣照熟番之例,酌設屯弁,以資約束也。 ●蛤仔爛流寓民人,應設立總甲董事,以便稽查也。 ●番民開墾田園,應請一律免其報陞,以示優恤也。 ●岸裏社熟番,流寓羅東地方,應另設屯弁以資約束也。 ●蛤仔爛海口,應責成現設屯弁總董隨時巡查,以資防範也。 ●三貂一帶應添設隘丁,以資稽察也。 ●民人熟番私入禁埔開墾,歷年久遠,失察職名無從追溯,應邀恩免予查辦也。

4.蛤仔爛形勢圖

5. 1837年的蛤仔爛

 

●延伸閱讀

噶瑪蘭志略(1837)之輿圖研究http://blog.xuite.net/ccy1217/Formosa/70971469

噶瑪蘭廳志(1852)之輿圖研究http://blog.xuite.net/ccy1217/Formosa/17782474

1871噶瑪蘭廳圖http://blog.xuite.net/ccy1217/Formosa/63785795

龜山朝日http://blog.xuite.net/ccy1217/Formosa/6905070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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蛤仔蘭三十六社http://blog.xuite.net/ccy1217/Formosa/6973299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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