竹塹(ㄑㄧㄢˋ)埔寬長百里,行竟日無人煙。野番出沒,伏草莽以伺殺人,割首級,剝髑髏(ㄉㄨˊ ㄌㄡˊ)飾金,誇為奇貨,由來舊矣。行人將過此,必倩(ㄑㄧㄢˋ)熟番挾弓矢護衛,然後敢行;亦間有失事者。以此視為畏途。然郡城、淡水,上下必經之地,不能舍竹塹而他之,雖甚苦,亦不得不行云。其地平坦,極膏腴,野水縱橫,處處病涉。俗所謂九十九溪者,以為溝澮(ㄎㄨㄞˋ),闢田疇(ㄔㄡˊ),可得良田數千頃,歲增民榖數十萬。臺北民生之大利,又無以加于此。
然地廣無人,野番出沒,必碁(ㄑㄧˊ)置村落,設營汛,奠民居,而後及農畝。當事者往往難之。是以至今棄為民害。不知此地終不可棄。恢恢郡邑之規模,當半線、淡水之中間,又為往來孔道衝要。即使半線設縣,距竹塹尚二百四十里,不二十年,此處又將作縣。流移開墾,日增日眾;再二十年,淡水八里坌又將作縣。氣運將開,非人力所能過抑,必當因其勢而利導之。以百里膏腴,天地自然之樂利,而憚(ㄉㄢˋ)煩棄置,為百姓首額疾蹙(ㄘㄨˋ)之區,不知當事者於心安否也?有官吏,有兵防,則民就墾如歸市,立致萬家,不召自來,而番害亦不待驅而自息矣。
天下無難為之事,止難得有心之人。竹塹經營,中才可辦,曾莫肯一為議及,聽野番之戕害生民而弗恤(ㄒㄩˋ)。豈盡皆有胸無心,抑中才亦難得若是乎?大抵當路大人,末由至此,故不能知;而至此者,雖知而不能言之故也。留心經濟之君子,當不以余言為河漢夫!

●後記
1.本文作者藍鼎元(1680~1733年),1721年朱一貴事件時,隨其族兄南澳鎮總兵藍廷珍來台平亂。著有《東征集》、《平台紀略》、《藍鹿洲集》等書。本文出自《東征集》。
2.絕好地方,棄為民害,使行人皺眉蹙額,何等慘然!經之營之,則膏腴千頃,姻火萬家,又是何等氣象!可見天地間缺憾,留待賢才做事業者甚多,特人不覺耳。有胸無心,可為長嘆!
3.塹,深坑。髑髏,死人的頭顱。倩,請人代替。舍=捨。澮,田裡的水路,比溝稍大的水。疇,已耕的田。碁=棋。憚,怕難。蹙,急迫。恤,憐惜。蹙額,憂愁的樣子。有胸無心,有能力卻沒有心肝。
●延伸閱讀
淡水廳志稿之輿圖研究(1834) http://blog.xuite.net/ccy1217/Formosa/70969273
淡水廳志(1871)之輿圖研究http://blog.xuite.net/ccy1217/Formosa/1491773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