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3.07.21一早看到兩面全版的新聞,感觸良深。『誰無父母,誰無子女!』,是誰該為無助的受害者爭取公道。希望如國防部副部長所言,『大破大立、痛改前非、依法辦案、還原真相』,也希望馬總統,除了承諾『管定了』以外,還要持續地管理。『君無戲言,一言既出,駟馬難追。』,是無助的人民,最深沉的請求。


2013.08.03人民的自主力量


●後記
1.軍人的職責是『保家衛國』,死要死在沙場,怎麼死在自己人的惡整下?還不認錯,竟辯稱不知惡整會死人!
2.殷鑑不遠,大家如果還記得「哪個地方不死人」的名言,就知道那是軍人根深蔕固的惡靈,只有嚴格要求軍紀安全之後才會改善。但時間久了,就會忘記教訓,散漫、放縱,油然而生。
3.總統不僅是對這件事『管定了』,而且要設法去除惡靈,從心著手。
4.8/3 晚間有25萬人集合為洪案發聲,將凱達格蘭大道擠的水洩不通。
5.7/29高華柱下台,楊念祖接任國防部長
6.天大的笑話:國防部長楊念祖6天下台(8/1~8/7),費學禮(Richard Fisher)認為下台的理由很愚蠢。
7.政院8/7下午宣布,嚴明接掌國防部長。
8.洪仲丘案2014.03.07桃園地院判決:18名被告中,542旅有6人,269旅有12人,依照判決書,
8-1. 刑度最高的是542旅旅部連前連長徐信正判刑8月
8-2. 前旅長沈威志等12人分別為3月至6月不等徒刑
8-3. 5位被告因案發時分別在外受訓或休假,並無過失,判決無罪。
沈威志:觸犯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私行拘禁罪,考量被告素行尚屬良好,判處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(旅長)
何江忠:觸犯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私行拘禁罪,考量被告素行尚屬良好,判處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(副旅長)
徐信正:觸犯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私行拘禁罪,判處八月徒刑需入監。(連長)
劉延俊:觸犯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私行拘禁罪,考量被告素行尚屬良好,判處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(副連長)
陳以人:觸犯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私行拘禁罪,考量被告素行尚屬良好,判處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(士官長)
范佐憲:觸犯共同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權力私行拘禁罪,考量被告素行尚屬良好,判處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(上士)
郭毓龍:未經旅長楊芳漢批示前,將洪仲丘執行悔過,判處拘役30日及3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(憲兵官)
羅濟元: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,判處5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(副室長)
陳毅勳:觸犯上官藉勢凌虐軍人罪,判處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(管理士)
李念祖: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,判處6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(管理士)
李侑政: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,判處5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(管理士)
黃冠鈞: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,判處5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(管理士)
陳嘉祥:觸犯業務過失致死罪,判處5月徒刑,得易科罰金。(管理士)
http://www.libertytimes.com.tw/2014/new/mar/8/today-t1.htm
9.事件後,軍隊改善了什麼?你知道嗎?惡靈是否仍舊?政府要講出來聽聽,人家才敢去當兵嘛!如果心裡總是認為那是個個案,那就完了。要用心去面對改革,那是我們的子弟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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