●關於陳第的東番記,讀過的人相信不少。但對於『小淡水、雙溪口、加哩林、沙巴里、大幫坑,』等地名的解讀,每每有不同的爭論,甚至以『斷續凡千餘里』佐證『地名不是一路往南分佈』。但審之古輿圖,這些地名均指向屏東平原,絕不是『嘉義的雙溪,台南的佳里,台北的金包里,淡水口的大坌坑』。但我們仍然需努力去找尋正確的史料來支持這個論點。
●本人認為『小淡水』為『下淡水』之抄誤,以別於台北的『上淡水』。『雙溪口』在1720的鳯山縣志地圖裡標示於高屏溪和東港溪間,有『雙溪汛』。『加哩林』是指有原住民(傀儡番,即加禮番)住的森林,當時這塊平原上林木茂密,是一座很大的平原森林。如果硬要指出一個侷限的地名,那可以是『林仔邊』,它位於林邊溪的溪口,『加禮林』的森林邊上,是漢人交易易達之處。至於『沙巴里』這可就更難了,需要原住民朋友的協助。我知道在來義的大後附近有一個『沙巴里』露營區(2005年7月已毀於洪災),這也許是個線索?但以1602年來說,這個地名『沙巴里』應靠近河口,枋寮是適當的位置。至於『大幫坑』,即『大崩坑』,以刺桐腳溪河口的『崩山』最適當。以上的推論,諸君估且聽聽,或可一笑置之。
東番夷人不知所自始,居彭湖外洋海島中。起魍港、加老灣,歷大員、堯港、打狗嶼、小淡水、雙溪口、加哩林、沙巴里、大幫坑,皆其居也,斷續凡千餘里。
●↓從1664年的鄭氏台灣軍備圖來看,當時中國對台灣的認知比較清楚的部份是蚊(魍)港到放索社,蚊港以北大概只知道有個上淡水城。
●↓1717年的諸羅縣志地圖對蚊(魍)港的描繪是所有地圖中最清楚的。它是僅次於台江內海大港以外,最繁榮的港口。蚊港出海口有南鯤身及北鯤身兩個沙洲島,北邊八掌溪出海口,因冬天北風強時可避風,故稱做『冬港』。蚊港以內,稱『倒風內海』,有井水港、塩水港、鐡線橋、茅港尾、麻豆等內港。並以『蚊佳半島』沙線與外海相隔,在出海口有青峰闕水師汛。
●↓1764年的重修鳳山縣志地圖中,蟯港的位置在漯底山附近,蟯港汛與彌陀港汛間的溪口。
●1720年的鳳山縣志地圖則記錄到雙溪汛在高屏溪與東港溪間,是為『雙溪口』所在。而高屏溪古稱『下淡水溪』,未曾記載『小淡水』,故本人懷疑是『下淡水』的抄誤。
●↓最後本人繪了一張屏東平原的南部圖,企圖說明這幾個具爭論性的地名。希望前輩諸君能給予指正。
種類甚蕃(ㄈㄢˊ),別為社,社或千人,或五六百。無酋長,子女多者眾雄之,聽其號令。性好勇喜鬥,無事晝夜習走。足蹋(ㄊㄚˋ)皮厚數分,履荊刺如平地,速不後犇(ㄅㄣ)馬,能終日不息,縱之,度(ㄉㄨㄛˋ)可數百里。鄰社有隙則興兵,期而後戰。疾力相殺傷,次日即解怨,往來如初,不相讎(ㄔㄡˊ)。所斬首,剔肉存骨,懸之門,其門懸骷髏多者,稱壯士。
地暖,冬夏不衣。婦女結草裙,微蔽下體而已。無揖讓拜跪禮。無曆日、文字,計月圓為一月,十月為一年,久則忘之,故率不紀歲,艾耆(ㄑㄧˊ)老髦(ㄇㄠˊ),問之,弗知也。交易,結繩以識,無水田,治畬(ㄩˊ)種禾,山花開則耕,禾熟,拔其穗,粒米比中華稍長,且甘香。採苦草,雜米釀,間有佳者,豪飲能一斗。時燕會,則置大罍(ㄌㄟˊ),團坐,各酌以竹筒,不設肴(ㄧㄠˊ)。樂起跳舞,口亦烏烏若歌曲。男子剪髮,留數寸,披垂;女子則否。男子穿耳,女子斷齒,以為飾也(女子年十五、六,斷去唇兩旁二齒)。地多竹,大數拱,長十丈。伐竹搆屋,茨(ㄘˊ )以茅,廣長數雉(ㄓˋ)。族又共屋,一區稍大,曰公廨。少壯未娶者,曹居之。議事必於公廨,調發易也。
娶則視女子可室者,遣人遺瑪瑙珠雙,女子不受則已;受,夜造其家,不呼門,彈口琴挑之。口琴,薄鐵所製,齧(ㄋㄧㄝˋ)而鼓之,錚(ㄓㄥ)錚有聲。女聞,納宿,未明徑去,不見女父母。自是宵來晨去必以星,累歲月不改。迨產子女,婦始往婿家迎婿,如親迎,婿始見女父母。遂家其家,養女父母終身,其本父母不得子也。故生女喜倍男,為女可繼嗣,男不足著代故也。妻喪復娶,夫喪不復嫁,號為鬼殘,終莫之醮。家有死者,擊鼓哭,置尸于地,環煏以烈火,乾,露置屋內,不棺。屋壞重建,坎屋基下,立而埋之,不封,屋又覆其上,屋不建,尸不埋。然竹楹(ㄧㄥˊ)茅茨,多可十餘稔(ㄖㄣˇ)。故終歸之土,不祭。
當其耕時,不言不殺,男婦雜作山野,默默如也。道路以目,少者背立,長者過,不問答,即華人侮之,不怒。禾熟復初,謂不如是,則天不祐、神不福,將凶歉,不獲有年也。女子健作;女常勞,男常逸。盜賊之禁嚴,有則戮於社。故夜門不閉;禾積場,無敢竊。器有床,無几案,席地坐。榖有大小豆、有胡麻、又有薏仁,食之已瘴癘;無麥。蔬有蔥、有薑、有番薯、有蹲鴟(ㄔ),無他菜。果有椰、有毛柿、有佛手柑(ㄍㄢ)、有甘蔗。畜有貓、有狗、有豖(ㄕˇ)、有雞,無馬、驢、牛、羊、鵝、鴨。獸有虎、有熊、有豹、有鹿。鳥有雉、有鴨、有鳩、有雀。山最宜鹿,儦(ㄆㄧㄠ)儦俟(ㄙˋ)俟,千百為群。
人精用鏢(ㄅㄧㄠ)。鏢,竹棅(ㄅㄧㄥˇ)鐵鏃(ㄗㄨˊ),長五尺有咫(ㄓˇ),銛(ㄒㄧㄢ)甚。出入攜自隨,試鹿鹿斃,試虎虎斃。居常禁不許私捕鹿。冬,鹿群出,則約百十人即之,窮追既及,合圍衷之,鏢發命中,獲若丘陵,社社無不飽鹿者。取其餘肉,離而腊(ㄒㄧˊ)之;鹿舌、鹿鞭(鹿陽也)、鹿筋亦腊;鹿皮、角委積充棟。鹿子善擾馴之,與人相狎習。篤嗜鹿,剖其腸中新咽草將糞未糞者,名百草膏,旨食之,不饜,華人見,輒(ㄓㄜˊ)嘔(ㄡˇ)。食豕(ㄕˇ)不食雞,畜雞任自生長,惟拔其尾飾旗;射雉(ㄓˋ),亦只拔其尾。見華人食雞雉,輒嘔。夫孰知正味乎?又惡(ㄨ)在口有同嗜也?
居島中,不能舟;酷畏海,捕魚則于溪澗,故老死不與他夷相往來。永樂初,鄭內監航海諭諸夷,東番獨遠竄,不聽約,於是家貽一銅鈴,使頸之,蓋狗之也。至今猶傳為寶。始皆聚居濱海,嘉靖末,遭倭(ㄨㄛ)焚掠,迺(ㄋㄞˇ)避居山。倭鳥銃(ㄔㄨㄥˋ)長技,東番獨恃鏢,故弗格。居山後,始通中國,今則日盛。漳、泉之惠民、充龍、烈嶼諸澳,往往譯其語,與貿易;以瑪瑙、磁器、布、鹽、銅簪(ㄗㄢ)環之類,易其鹿脯、皮角。間遺(ㄨㄟˋ)之故衣,喜藏之,或見華人,一著,旋復脫去。得布亦藏之。不冠不履,裸以出入,自以為易簡云。
野史氏曰:異哉東番!從烈嶼諸澳,乘北風航海,一晝夜至彭湖,又一晝夜至加老灣,近矣。迺有不日不月,不官不長,裸體結繩之民,不亦異乎?且其在海而不漁,雜居而不嬲(ㄋㄧㄠˇ),男女易位,居瘞(一ˋ)共處。窮年捕鹿,鹿亦不竭。合其諸島,庶幾中國一縣。相生相養,至今曆日書契,無而不闕,抑何異也!南倭北虜(ㄌㄨˇ),皆有文字,類鳥跡古篆(ㄓㄨㄢˋ),意其初有達人制之耶?而此獨無,何也?然飽食嬉遊,于(ㄔㄨˋ)于衎(ㄎㄢˋ)衎,又惡用達人為?其無懷、葛天之民乎?自通中國,頗有悅好,姦人又以濫惡之物欺之,彼亦漸悟,恐淳(ㄔㄨㄣˊ)朴(ㄆㄨˊ)日散矣。萬曆壬寅(1602年)冬,倭復據其島,夷及商、漁交病。浯嶼沈將軍往勦(ㄐ一ㄠˇ),余適有觀海之興,與俱。倭破,收泊大員,夷目大彌勒輩率數十人叩謁(ㄧㄝˋ),獻鹿餽(ㄎㄨㄟˋ)酒,喜為除害也。予親睹其人與事,歸語溫陵陳志齋先生,謂不可無記,故掇(ㄉㄨㄛˊ)其大略。

從考古文物看來,台灣原住民遠在明朝之前即有銅鈴。鄭和也不曾到過台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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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史本來就是永不停止的爭論,考古可以推翻或強化史說。當時項間佩帶銅鈴可能是原住民普徧的現象,是祖先所留下的傳統。但漢人當時卻想合理化去解釋這個現象,因此造就了鄭內監送鈴的史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