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00年前,由漢人觀點所看到的原住民社會到底如何?西拉雅平埔族正是府志中所描寫的主要對象,讓我們來了解他們。『番』字之使用,純粹引用文獻之方便,沒有歧視之意,文中將不再特別聲明。
| 土番風俗 (摘至1712年周元文纂《重修台灣府志》) 鯤鯷工作室整理 |
| 土番之性,與我人異者,無姓字、不知曆日,父母而外,無叔伯、甥舅,無祖先祭祀,亦不知其庚甲。 |
| 男女皆跣足裸體,上衣短衫,以幅布圍其下體,番婦則用青布裏脛,頭上多帶花草。男女約十四、五歲時,編藤為腰,束之使小;故射飛逐走,疾於奔馬。髮稍長,即斷去其半,以草縛之。齒用生芻染黑。各穿耳孔,其大可容象子,以木環貫其中。身多刺記,或臂、或背;好事者,竟至徧體皆文。其所剌,則紅毛字也。手帶鐲,或銅、或鐵所鑄,多者至數十雙;且有以鳥翅垂於肩、以貝懸於項而相誇為美觀者。 |
| 俗重生女,不重生男。男則出贅於人,女則納壻於家。婚嫁時,女入公廨中,男在外吹口琴,女出與合;當意者,始告於父母,置酒席邀飲同社之人,即成配偶。凡耕作,皆婦人;夫反在家待哺。夫婦不合,不論有無生育,往往互相交易。炎暑時,男女皆裸體對坐;淫慾之事,長則避幼。 |
| 甫生產,同嬰兒以冷水浴之。疾病不知醫藥,輒浴於河;言大士置藥水中,以濟諸番。冬日,亦入水澡浴以為快。 |
| 人死結綵於門,所有器皿、衣服,與生人均分;死者所應得之分,同其埋於床下。三日後,會集同社將死者取出,各灌以酒,然後深葬,葬不用棺椁;移居,仍取出再埋。 |
| 番屋高地四、五尺,深狹如舟形,梁柱皆畫五采;時時灑掃,地無點塵。後多植椰樹、修竹,暑氣莫能入。 |
| 家無被褥,以衣覆體。 |
| 無厨竈,以三尺架架鍋於地。粥則環向鍋前,用椰瓢吸食;飯則各以手團之而食。米,隨用隨舂。粟、麥、衣服,皆貯葫蘆瓠中。好飲酒,將米置口中嚼爛,藏諸竹筒,不數日而酒熟。客至,出以相敬;必先嘗而後進。 |
| 出入皆乘牛車。遇山路陡絕處,則循籐而過;遇溪路深濶處,則跳石而過。 |
| 凡傳遞文書,兩手繫鈴,撞之則鳴,其走如飛。 |
| 所用鏢鎗,長五尺許;取物於百步之內,發無不中。弓則用竹為之,以麻為弦,矢則長銳,無翎毛。 |
| 其耕田,以草生為準;秋成日,謂之一年。 |
| 再入深山中,人狀如猿猱,長不滿三尺,見人則升樹杪。人欲擒之,則張弩相向,緣樹遠遁。亦有鑿穴而居,類太古之民者。性好殺人,取其頭,剔骨飾金懸於家,以示英雄。又有一種,見生父年老,將父懸於樹,聽其殺去;獲之者,繫一豕以易之。 |
| 土官有正、有副,大社至五、六人,小社亦三、四人。隨其支派,各分公廨。有事咸集於廨以聽議;小者皆宿外供役。 |
| 有能書紅毛字者,謂之『教冊』;凡出入之數,皆經其手。削鵝毛管濡墨橫書,自左至右,非直行也。今向化者設塾師,令番子弟從學,漸沐於詩書、禮義之教云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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