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.09.26在新化的路邊拍下這輛醒目的車子身影,『台灣共產黨』的車子存在於這個鄉間已不是最近的事,大概有十幾年了,記得還有一輛遊覽車。台灣能擁有這麼多元的政黨,亦是我們可以引以為傲的民主成果,民主是爭取來的,決不會天上自己掉下來,所以大家要格外加以珍惜應用及維護。

●台灣共產黨成立過程

1994年10月19日,內政部依據《人民團體法》第2條與第53條,宣佈不允許該黨註冊。

經14年來一再申請備案。

2008年6月20日,司法院大法官作成「釋字第644號」解釋,認定《人民團體法》第2條全部與第53條「違反第二條」五字違憲。

2008年7月30日,該黨再向內政部申請備案,內政部依據《人民團體法》第46條予以備案,該黨成為台灣第141個政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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